案件审理

  一审:小徐承担50%责任

  对于小覃的各项损失,南海法院经核实后,最终赔偿金额确定为22.6万余元。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徐的代理律师声称阳台门锁及阳台灯均坏了,但根据小徐本人的陈述,他在事发后进入宿舍并可以打开阳台门;学校的工作人员则证明,其于当晚9时55分左右进入宿舍时,宿舍内所有的灯都开着,小徐也未反映过阳台灯已损坏。即使阳台灯真的存在已损坏的事实,事发时小覃正在阳台洗澡,需要灯光照明,而此时并未到学校规定的阳台灯熄灭的时间,小徐应该及时反映阳台灯已损坏的事实,而不是关灯并离开宿舍。据此,法院认定小徐的说法只是其单方陈述,且与其他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同时认为,小覃用手臂砸开玻璃,未能合理预见该行为可能存在的危险,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具有一定的过失,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认定小覃对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30%的责任,小徐及其家长承担50%责任,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小覃、小徐及学校三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校方为声誉未公开处理?

  小徐与小覃除了如一审一样坚持自己的故事“版本”并直指对方有责任外,又不约而同地将矛头指向了学校一方。

  小覃一方表示,他们每年缴付高达5万~6万元的高昂学费,理应得到优质的教育、管理服务及全面的人身安全保障。小覃受伤前半小时,巡查老师并未在小覃所在宿舍出现过;小覃受伤后,生活老师不知所终,班主任也迟迟未出现。此外,学校为维护自身声誉,未对小徐进行公开处理,仅在小覃家长的强烈要求下出具了确认小徐反锁阳台门的说明,但推卸了该校的责任并对受伤过程轻描淡写。

  小徐一方则称,一审判决认定学校承担20%的责任显然过低。涉案的灯具及阳台门事发前已经损坏,显示出学校对宿舍设施维护的严重不足。涉案的学校作为一家非常知名的教育机构,收费远高于一般公立学校,其向学生提供的生活设施及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本应具有更高的标准要求,但该学校并未做好对学生晚修后的教育管理,未监督落实晚修后的纪律规定,以致学生宿舍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校方既未调查了解事件真相,也未报警处理,近两年的期间内未作出任何的调查结论。

  校方则回应称, 管理老师采取来回走动方式巡查宿舍,事发前刚好不在该宿舍门口。同时,涉案宿舍的学生基本已年满14周岁,无需老师在宿舍门口时刻守护。事故发生后,学校已尽到救护义务,避免了伤情恶化。校方还指,小徐滥用宿舍长的关灯权利并反锁阳台门,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小覃实施用手臂撞击玻璃导致自身受伤,过错明显。作为校方,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