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男子贺某明知自己喝醉了酒还开摩托车,竟然还搭载年仅四岁的儿子,结果途中撞到路边建筑物发生交通事故,父子俩一齐受伤。这位连累儿子受伤的醉酒爸爸,日前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8月26日21时许,30多岁的湖南男子贺某喝醉酒后,还强打精神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其4岁的儿子回家。
行驶至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村华强学校门口对出路段时,因贺某操作不当,该车与学校门卫岗发生碰撞,父子俩受伤,车辆也遭到损坏。等贺某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躺在医院了。
经检验,贺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3.14mg/100ml。经法医鉴定,贺某儿子所受损伤已达轻伤二级。交警部门认定贺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贺某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贺某一方辩称,受伤的是贺某自己的儿子,没有造成其他社会伤害,妻子已经谅解,贺某希望法院能宽大处理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贺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考虑到本案的犯罪情节较轻,贺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适用缓刑。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