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引资的引荐人也有奖

  至于补贴数额,《办法》明确了建厂补助、租金补助、贷款贴息、公平服务平台建设补助以及引资奖励等五类。

  建厂补助方面,对自建物业(包括厂房、办公用房、宿舍)的落户企业,在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协议投资额后,按实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以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至于租金补助,则对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的落户企业,在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协议投资额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按核定租用面积,以每月4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办法》,建厂补助和资金补助两项,单个企业只能申请一项,不重复享受。

  而对于贷款贴息,《办法》规定,对符合莞韶园产业发展要求的落户企业项目贷款进行贴息,落户企业所增贷款需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运作上,贴息比例为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至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则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机构,自平台项目竣工运营后,按项目核定实际总投资的2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最后,《办法》还提出,成功引荐落户企业的镇村、企业、社会组织、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或个人等,除享受《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奖励外,按韶关市奖励额的50%进行追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