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猜猜我是谁”这种经常被曝光的诈骗手段,仍旧屡屡得逞。一团伙辗转各省作案,从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短短一年内骗取1192000元。

  这是一条分工明确的作案链。首先通过打电话冒充领导、儿子、客户、熟人、朋友等各种身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接着以借款、嫖娼被抓需要钱等各种理由,骗得被害人将财物转账至同案人提供的账户内。最后由陈某负责用POS机刷卡消费的方式转移赃款,用作案银行卡提款,并获得提取款项的5%作为报酬。

  2016年8月30日12时许,陈某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岭门镇邮政储蓄银行提取诈骗款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作案银行卡86张、移动电话5部、POS机2台及提取的诈骗款人民币120000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过去一年曾参与诈骗15次,单笔交易犯罪数额最高达40万,其中11次都发生在2016年8月份,被害人还包括一对高位截瘫的夫妇。

  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银行卡86张、移动电话5部、POS机2台,均予以没收。并与同案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陈某上诉认为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赃且认罪认罚,一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终审维持原判。

  (广报记者魏丽娜 实习生柴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