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东莞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杨磊)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东莞市妇联联合举办家事调查员受聘仪式,东莞首批84名家事调查员“持证上岗”,并进行了正式培训。今后家事调查员将协助人民法院对家事案件进行委托调查、收集信息并形成“家事调查报告”,为法院判决提供审判依据。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东莞市妇联日前出台了《关于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意见》,各镇街妇联积极推荐了当地善做群众工作的优秀人士。首批84名市级家事调查员多为镇街妇联负责人、社区社工、心理咨询师等。

  “由于家事纠纷具有伦理性、隐蔽性等特点,存在一定程度的证据收集难、案件事实查明难等问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在平时审理较为多见的抚养权问题上,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明显的优劣势,但都要求抚养权,为了得到抚养权,当事人双方都会在庭上表现好,但真实情况难以短时间在庭上观察,这时候调查员就派上用场了。今后法院在审判案件的调查阶段,可向妇联出具委托调查函,确定具体调查员后,审判人员就可与之直接联系,如审判人员需了解的情况较为简单,还可直接电话咨询相关调查员。

  家事调查员可调查哪些事项呢?包括当事人或关系人的性格、经历、身心状况、教育程度、居住环境、工作情况、婚姻家庭状况、感情经历、家庭关系、亲属及其监护能力;家事纠纷产生的原因;未成年人的心理、情感状态、学习状态、生活状况、抚养状况;老年人的赡养状况和生活能力;对当事人或关系人进行心理咨询、辅导或其他医疗行为的必要性,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家事调查往往涉及当事人或关系人的隐私问题。对此,东莞市第二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徐珍介绍,委托调查的内容一般根据法院受理案件的实际情况,同时会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家事调查员从事调查工作,应当合法、公正、客观、尽责,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回避规定,因调查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其他秘密,不得向与审理案件无关的人员、单位透露。

  家事调查员制度是司法审判的创新,这种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助力家事纠纷化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注入更多的人文关怀,借助多方社会力量修复受损的亲情,有利于法官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