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穗拟对非机动车摩托车托车管理条例》(草案)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禁售   禁油   禁停   禁行   禁营运禁售   禁油   禁停   禁行   禁营运

  今天上午,《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进行审议,“条例”明确广州拟对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管理制度,分别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以及“禁营运”。

  需要指出的是,条例还规定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文/羊城晚报记者 李静 实习生 张香玉

  整治与产销两头旺

  五类车管理遇难题

  2014年,广州市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列为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正式项目;2015年,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立法听证会;今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对该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未来,还将提请常委会进行二审……如此密集而又有序的条例审议程序,显示广州已下定决心以法律形式加强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力度。

  广州为何要计划出台这类法规条例?负责起草该条例的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但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即车辆的排量、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非法加装及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据统计,2011—2015年,全市共查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约159.9万辆,其中摩托车820774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19586辆,人力三轮车72642辆,电动自行车681124辆。此外,数据显示,2011年—2015年,全市发生的“五类车”道路交通事故高达8170宗,死亡2345人,受伤10098人。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远帆透露,广州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存在整治和产销“两头旺”尴尬局面,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解决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现有法律依据不明确”、“源头管理缺失”以及“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

  禁摩区实行禁售

  6区禁售禁行人力三轮车

  记者发现,此次广州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可谓是“从头管到脚”。条例规定,对广州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创设了“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营运”等管理制度。同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都适用该条例。

  具体而言,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禁止行驶人力三轮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和悬挂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禁止上路的车辆供油,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切断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油源;禁止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本市特定区域内上路行驶;特定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禁止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

  条例还明确了摩托车禁止行驶路段,要求除广州大学城禁止摩托车行驶外,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也将禁止摩托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