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1:双方均承认孩子是自己不小心摔伤

  东某幼儿园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对多多的受伤过程不作任何审查和认定,在法庭调查阶段,直接就进入对多多损失部分审查。东某幼儿园提出要求当庭播放视频证据录像,以证实多多是在走路过程中自己跌倒受伤,并无其他小朋友推撞、追逐,一审法官并未准许。但一审法官在庭审中曾向多多的法定代理人询问是否确认多多自己跌倒受伤,多多的法定代理人已明确承认多多自己跌倒受伤。

  关于多多受伤的原因,东某幼儿园提交了事发当天多多的照片,证实其穿着厚底鞋,并导致其走路时跌倒受伤。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东某幼儿园表示多多是在放好椅子后回到活动室的过程中自己跌倒受伤,在场幼儿园老师发现后立即将多多送到保健室进行检查,并及时通知其父母,陪同他们带多多到医院治疗。最后,多多被诊断为右肱骨下端骨折。

  焦点2:朋友圈里能游泳翻书 鉴定却是十级伤残?

  幼儿园认为,一审中多多父母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多多的父母单方委托,而且多多的法定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故意不让东某幼儿园与多多接触、不让东某幼儿园参与鉴定过程,多多所做的鉴定不客观、不真实。

  二审期间,东某幼儿园表示课室内没有视频监控,并提交了新证据,多多的母亲李某微信朋友圈的截图和小视频,拟证明多多的受伤程度轻微,在进行评残前可以进行泼水、游泳等运动,评残后右手可以灵活地拿食物、翻书,可以进行放风筝、溜冰等剧烈运动,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与多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不应作为定案证据。

  多多的母亲称:对方证据所显示的是一些日常活动,不能单凭朋友圈的几句话就能证明完全康复。另外,这也是其作为母亲的一种心理安慰。 

  2016年8月25日,多多的母亲李某委托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程度及护理期进行评定。鉴定结果显示,多多四肢六大关节内线形骨折,经外固定或保守治疗后,仍遗留关节功能障碍,评定多多右上肢损伤构成X(十)级伤残、护理期为60日。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具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资质,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予以确认。多多母亲在朋友圈发送的图片和小视频,不足以证明多多伤情未达到十级伤残。

  案例二

  女童摔倒骨折 学校被判赔偿8.7万

  幼儿园准备午休期间,穿上拖鞋的丹丹(化名)在教室内摔倒,造成左胫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丹丹的父母称,教室内刚做过清洁地面湿滑,有监控可证明。幼儿园则称,地面铺着垫子不滑,是丹丹的鞋子过大才出的意外。并且,教室确有监控视频,但没有保存。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未提供丹丹在事故发生时所穿的鞋子或照片,亦未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因此,幼儿园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判令幼儿园赔偿丹丹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损失8.7万元。

  焦点:是地面太滑还是女童拖鞋过大?

  2016年7月11日上午11时至12时午餐后准备休息期间,4岁半的丹丹在其就读的富某幼儿学校教室内摔倒,被送医院门诊,被诊断为左侧胫骨粉碎性骨折。

  2016年7月12日,丹丹到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进行石膏外固定术。后丹丹多次复诊,医嘱建议其进行家庭护理、加强营养。2016年8月21日,丹丹在医院行石膏拆除术,医嘱其适应性站立,避免过度用力。

  2016年11月8日,广东广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丹丹左胫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

  庭审中,丹丹的父母称当时为预备午睡期间,丹丹按照班级老师要求穿拖鞋,因教室刚进行过清洁比较湿滑而不慎滑倒,事故发生时教室有监控视频可以证明丹丹滑倒。

  富某幼儿学校确认教室有监控视频,现已没有保存,并辩称教室地面采用软塑料铺垫,防滑效果非常好,室内也没有小孩打闹的情况,丹丹滑倒因所穿鞋子过大,属意外事件。丹丹不慎摔倒后,老师立即抱起小孩,并立即通知丹丹的父母并到医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