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公告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消防违法行为:

  1、“三合一”违法行为,即:生产、储存的场所与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

  3、停用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的。

  (二)本公告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以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方式举报“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且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实名举报人员。

  (三)经核查属实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每起有效举报,奖励罚款额的30%。(最高额为1.5万元)。

  (五)举报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领取奖励金,对匿名举报和来自属于各级政府、部门、政府机构、村(居)委的工作人员的举报只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励金。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为依法保护举报人,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单位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七)全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96119,举报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淡浦路1号市公安消防局,邮政编码:522000,举报电子邮箱:jyxffhc119@163.com,在受理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八)本公告由揭阳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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