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某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微信公众账号发布题为“突发!!佛山一环广佛新干线与海八路间疑似有车自燃!各位司机注意安全!”的信息。该信息发布后,迅速在微信朋友圈疯狂被转发,造成市民不必要的恐慌。现在公安君很负责任的告诉你:这都是虚!假!信!息!

  针对这一流传信息,佛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迅速展开核查,确认全市范围内当天并未发生大货车自燃事故。随后,警方快速锁定散布虚假信息的嫌疑人罗某(女,20岁,乐从镇佛山市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员工),并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查,罗某交代了在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突发!!佛山一环广佛新干线与海八路间疑似有车自燃!各位司机注意安全!》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 该微信公众号上约有19000人关注,不少网民转发了这一虚假信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目前,罗某因涉嫌在网上发播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