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竞技体育运动磕磕碰碰在所难免,番禺区的王先生就因为打篮球被防守方撞掉了门牙,他为此索赔3万元。运动场上到底谁对谁错?近日,番禺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防守方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酌定防守方补偿对方3400余元。

  据法院查明,2015年11月15日下午5时左右,王先生和李先生在番禺区某小区篮球场进行篮球对抗赛,李先生起跳防守,在落地过程中,其手肘撞到后侧边的王先生的门牙上,致其门牙受损。

  王先生称,他的门牙被打掉后,二人之后一起去派出所进行了备案,此后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王先生认为,这次伤害对他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对其个人形象及工作造成影响。因为赔偿问题起了纠纷,王先生于是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元。

  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篮球运动具有群体性、竞技性、对抗性等特点,活动本身包含了某些潜在的危险,参与者因其身体不可避免的接触甚至冲撞等,会引发不确定的、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参与者无一例外均是潜在的危险制造者和承担者,在运动中受伤不产生侵权赔偿的法律关系。

  鉴于王先生和李先生对损害的发生均没有过错,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定李先生向王先生补偿损失的50%。目前王先生已经产生的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6800余元,于是判决李先生补偿其3400余元。王先生主张的2万余元的后续种牙治疗费用,因该治疗尚未确定,法院暂不调处,王先生可在接受种牙治疗后就相关费用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