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入户盗窃 20 余次的盗窃惯犯徐某某,刑满出狱后又 “ 重操旧业 ”,为了躲避法律追究,他居然屡次使用盗用的身份证入住酒店,最终落入法网。据了解,该案是福田区首例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也是深圳市首例成功获判的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

  徐某某曾因入户盗窃 20 余次,于 2013 年初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 年 3 月刑满释放后,2015 年 10 月 30 日,徐某某采取入户盗窃方式盗得 1 部价值人民币 6556 元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若干。

  后为躲避公安机关侦查,徐某某于 2016 年 1 月起,盗用名为 “ 张伟 ” 的身份证,先后入住罗湖区和福田区等酒店。2016 年 2 月 22 日,徐某某在福田区石厦某宾馆被民警抓获。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审查案卷后,认为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徐某某拘役三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福 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 20 个罪名之一,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 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王源浩 编辑 高晨曦 见习编辑 王雯 责校 徐雅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