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3日晚上,交警龙湖大队五中队余良生副中队长带领中队民警、辅警在汕汾内陇路口设卡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22时00分左右,一名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被民警拦了下来,当民警准备对其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发现其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遂马上将其控制并使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

  经测试,该驾驶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64mg/100ml,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其带回队部做进一步调查。

  身份存疑,竟牵出一起杀人逃逸案

  当民警对该驾驶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时,其拒不提供个人信息,出示的身份证为一张假身份证,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而人脸识别系统也无法识别出其身份,情况异常,这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

  经民警耐心劝导,该驾驶人自知法网恢恢,在网难逃,这才写下了自己的真实信息:曹某光,江西省瑞昌人。随后,民警将信息输入了系统进行查询,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出现了……曹某光竟是一名已潜逃了24年的杀人凶手!

  鉴于网上追逃信息久远,龙五中队黄广焜中队长立即组织警力对其进行提审并和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取得联系,将情况告知办案单位进行信息交换,并把曹某光现时照片发给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辨认比对,经办案单位比对,确定其为故意杀人在逃人员曹某光。

  1995年3月14日,在江西省瑞昌市一所中学从事教师职业的曹某光与同事周某玲发生了争吵后用铁锤将周某玲打死。

  命案发生后,曹某光马上潜逃到广州、深圳、惠州等地,期间他化名为周林,并办理了一个假身份证。1995年下半年,曹某光来到了汕头,做起羊毛代工的小生意,这一躲就是24年。

  这么多年过去了,难道曹某光一直能生活得如此心安理得,从未想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前几年没有认真想过这些问题,最近几年脑子反复在想如何了结这件事,如果投案自首,由法律来惩处,这是最合理的,但始终没有迈出这一步,觉得还有些事情没做完,总想着等事情做完了就可以安心去自首了。”——曹某光

  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迟迟迈不出这一步的曹某光最终还是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捉拿归案”。目前,交警部门依法对曹某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400元,并将该员移交办案单位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龙五中队民警与瑞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办理移交手续△

  在询问室,曹某光向前来提押的江西刑警打听自己双亲的情况,当听说父母亲都还健在时,他不禁双手掩面失声痛哭,为自己未能尽孝而深深自责。而在询问室外面,也有一名中年妇女蹲在墙角痛哭不休,她与“周林”同居近20年,根本不知“丈夫”的真实身份和一段罪恶历史。“

  年轻时候,自己千万不能冲动,一定要好好做人,好好珍惜每一条生命,千万不能年轻气盛。而既然做了,其实就应该要勇敢面对,是错了,该是什么惩罚,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逃,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最终还是会受到惩罚。”——曹某光

  

  交警部门呼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部门在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同时,一旦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必将绳之以法,绝不放过。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不要心存侥幸。负案在逃人员,丢掉幻想,及早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