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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获50余项优惠

2016年05月17日 09:39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熠通讯员/粤工商)省工商局日前公布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下称《规则》),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今年公示活动申请时间已过,监督机关征求意见于5月20日截止,6月1日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企业一旦公示成功,将获得盖章、制作证书牌匾的机会,向社会证明企业信用地位。《规则》规定,连续年度(即连续两年及以上)公示的企业,由省工商局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

  同时,公示企业可凭《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措施,包括工商局、税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以及财政、社保、银行、海关等17个政府部门共50余项优惠政策的扶持,公众可登录“守合同重信用”网上公示系统(http://wsnj.gdgs.gov.cn/aicccps/)查看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度的守重活动申报工作与往年要求略有变化,明确要求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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