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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居住证政策拟调整:需每年签注 住满半年方可办

2016年09月19日 08:52 信息时报  评论(人参与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宇雄) 广东办理居住证政策或将有新调整。昨日,《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在省法制办官网挂出并公开征求意见。当中拟规定,居住证需每年签注一次。

  住满半年方可办居住证

  草案中明确了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意味着,办理居住证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方可受理,不再是随到随办。

  用什么材料证明可以办理居住证?草案中新增明确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签注不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中规定“居住证需每年签注一次”,并且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草案中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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