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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017年02月13日 08: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一次交通违法或不文明行为都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现象。昨日,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外通报,容易降低中山市道路通行效率的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共有八类。其中违法停车首当其冲,特别是在路口及其50米范围内路段、有效通行路宽较窄路段、施工路段违法停车的。

  另外,在出行高峰期间,机动车在停车泊位以外路段临时停车上下客货;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未按指引执行“快处快赔”,不及时将车辆撤离;掉头、转弯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直行车辆;遇前方路口交通拥堵,依然加塞进入路口;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进入施工、收窄路段,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驾驶时使用通讯工具,分散注意力,在缓慢路段、交叉路口不及时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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