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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无号牌摩托撞人肇事 交警凭遗留手机破案

2017年02月21日 11:27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昨日,记者从中山交警部门获悉,去年12月初,四川男子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在大涌镇撞伤一名行人后,当即逃离现场。交警部门通过现场遗留的一部手机最终破案,并于2月18日将张某抓获归案。当天,张某被处行政拘留20天。

  去年12月3日晚,一男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载一名女乘客行至大涌镇励志路时,与前方一名行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行人受伤严重(医疗费达十几万元),事发后,肇事男子驾车辆逃离现场。

  大涌交警大队值班民警闻讯当即赶赴现场处置。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了一部手机,在询问并非伤者的手机后,民警初步确认手机或为肇事司机或摩托车乘客的物品,随后将案件通报市交警支队侦查大队,请求协助破案。根据掌握到的相关线索,办案民警很快确定了嫌疑肇事司机张某的身份,并及时联合大涌镇相关部门对张某的信息进行排查,发现张某租住在沙溪镇一出租屋。但当办案民警赶到出租屋时,却发现张某租住的出租屋已人去楼空。

  民警对张某实施全方位布控。今年2月18日下午,民警发现大涌镇某网吧有人用张某的相关信息登录上网,于是立即前往网吧,将嫌疑男子带往大涌公安分局作进一步调查。询问并经核查后,确认嫌疑男子只是张某的朋友。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当天,办案民警在大涌镇某出租屋将张某抓获,并在屋外找到了肇事的无号牌摩托车,随后将张某及肇事车辆带回大队调查、勘验。

  询问中,张某对自己驾驶摩托车撞伤他人、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张某系四川人,持C1准驾车型。鉴于张某存在准驾不符、肇事逃逸等情节,当天,大涌交警依法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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