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产检结算标准提至1200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从本月起,东莞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提高至1200元。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经过20余天的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东莞市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的调整正式生效。
新的规定包含了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调整,参保人的产假天数更加明确。
终止妊娠产假天数改变
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按规定核付生育津贴。这种情况在此前的产假天数只有15天。可见,新调整的标准做了更为灵活的规定,也给了参保人休产假的浮动区间。
不仅如此,新的调整还规定,医疗机构未明确具体产假天数意见或产假天数意见低于15天的,按15天核付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意见大于30天的,按30天核付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这比原标准多出33天的产假,原来的产假标准仅为42天。
调整产前检查结算标准
对于参保人来说,东莞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新政对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规定,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从1050元调整至1200元,进一步提高了回社保局办理产前检查报销结算标准的上限,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报销的门槛。
市社保局发布通告明确除了以上调整外,其余事项按广东省和东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比如,其中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结算标准为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则为4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200元,流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00元,引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700元,输精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50元,输卵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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