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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林业局提醒市民:清明扫墓要严防山火

2018年03月28日 15:11 东莞时间网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庄嘉颖)清明将至,东莞市林业局提醒市民:文明扫墓、绿色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

  据了解,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区域为森林防火区。东莞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和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市林业局提醒市民,不要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东莞市各林区主要路口均设立临时检查站,将对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收缴。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另外,还需要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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