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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6环境状况公布 出动环境监察人员超16万人次

2017年03月08日 08:01 新浪广东  评论(人参与

  “佛山市2016年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310天”、“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7条主要内河涌中仍有4条未达标”……3月7日,佛山市环保局发布了《佛山市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赵颖表示,佛山全面深化生态环保改革,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2016年空气质量优良

出动环境监察人员超16万人次

  《公报》显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310天,占有效天数比例为84.7%,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O3、NO2和PM2.5。此外,佛山7条主要内河涌中,桂畔海和高明河达到Ⅲ类水质,佛山水道达到Ⅴ类水质,其余的西南涌、大棉涌、大良河、水口水道为劣Ⅴ类水质。

  赵颖介绍,从去年10月至年底,佛山各级各部门共派出81586人次,检查工业污染源25648个次,餐饮油烟污染源5179个次、扬尘污染源30285个次、扑灭露天焚烧污染源1487个、尾气抽检15607车次。其中问题污染源6342个,责令停工停产1739个,完成整改4918个,有效防控重污染天气出现。

  据统计,2016年全年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64142人次,现场检查企业63727厂次,立案处理企业1440宗,罚款金额6511.6万元,共办理按日计罚案件2宗,按日计罚金额50.2万元,查封扣押15宗,限产停产19宗,移送行政拘留21宗。

  一企业被举报出现环保问题

  2016年11月1日,佛山市环保局印发了《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年11月9日,南海一企业被举报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但现场发现一台热风炉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因长期使用已老化,麻石脱硫塔已被腐蚀出现很多漏洞口,烟气管道也存在破损,部分燃烧废气未经完全处理连同喷淋水从漏洞口及破损处冒出,烟气积聚在处理设施周边,现场烟雾缭绕,带有一股硫化物的刺鼻气味,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水经pH试纸检测呈酸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改正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这是《办法》印发至今出现的唯一一宗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该被举报企业已于2017年1月完成了缴款。”赵颖介绍,目前,佛山市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20万元,今后将全面加强环保社会监督,发动市民参与环保监督。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举报,一是拨打12345或12369热线进行举报;二是通过市、区环保部门的微信平台和电子邮箱进行举报;三是通过来访或信函方式。

  通讯员/欧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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