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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奖万元

2016年03月29日 08:51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涌浩)安全环保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非法行为,大亚湾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根据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大亚湾开发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万元奖励。

  根据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等。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或“0752—5562235”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区、街道办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有关举报后应立即核实,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负有相关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移送,并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为保护举报人,征求意见稿要求有关部门不得暴露举报人信息,除调查需要,不准对手写的匿名信函鉴定笔记。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至1000元;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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