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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发生3起建房野蛮施工 输电线路屡遭破

2016年04月08日 08:12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半个月内发生了3起因项目“抢工”而破坏输电线路的事故。图为惠阳三和输电线路受损事故现场,受损线路目前已修复。 张昕 摄  半个月内发生了3起因项目“抢工”而破坏输电线路的事故。图为惠阳三和输电线路受损事故现场,受损线路目前已修复。 张昕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 通讯员/何文浩 李杰)自去年底以来,惠州楼市成交不断刷新纪录。房价看涨,房产开发商加快了新项目的施工建设。但是,在“抢工”的过程中,施工不慎造成的结果却可能是许多居民无电可用。

  7日,记者从广东电网惠州供电局获悉,今年3月22日到4月1日,发生了3起因项目“抢工”而不顾电力电缆保护区“警示”,施工外力破坏多条输电线路,导致线路跳闸、附近片区停电的事故。

  建房子“抢工”施工车勾断电线

  今年3月22日晚11时20分许,天空下着雨,“220千伏惠秋甲线”(输电线路名)位于惠阳区三和街道的某段线路的电力电缆保护区旁,现场一片机器作业的轰鸣声。

  “我们接到监控警报,惠秋甲线的一段线路突然发生了跳闸,赶到现场时,道路周边的路灯柱还出现了漏电、路灯烧坏的情况。”惠州供电局输电所班组负责人黄国伟告诉记者,其赶到现场时发现,电缆保护区旁一处楼房正在施工,线路被施工车辆的机械长臂打断。

  为了将线路受损造成的停电影响降到最低,供电调度部门立即启动了应急措施,用转负荷、转供电(隔离受损线路、由其它线路供电)的方式保障了居民用电。

  没过多久,同位于惠阳区的“110千伏田秋乙线”也发出了线路受损警报: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的施工车辆,撞坏了输电设备,同样导致线路跳闸、附近片区停电。

 一时间,电力应急程序在两个楼房施工现场先后启动。

  “三和的(受损)线路,被抢建房的施工车辆长臂打断损毁,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黄国伟说,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仅隔了一周时间,4月1日中午,“110千伏秋查线”又发生了类似情况。

  这回因建房破坏电力线路的,不是开发商,而是秋长街道当地的一家生产自行车的企业,其项目厂房施工车辆在作业中不慎损毁了输电线路。

  施工破坏电力设施或将面临巨额赔偿

  一周内连发3起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事故,看似因施工方为“抢工”而不慎造成,但在黄国伟看来,事故的发生是可以避免的。

  “事实上,在日常的线路设备巡视中,我们会对所有靠近电力电缆保护区的施工行为发出提示警告,这也包括近期的3起事故。”黄国伟表示,开发商连夜冒雨抢建楼房本就无视安全隐患,尤其是在电力设施、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区内施工是要向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报备、排除安全隐患才能进行的。”

  由此,既不听提示劝阻,又不向电力部门报备,强行施工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也并不意外。

  黄国伟透露,外力破坏线路或电缆,尤其是上述施工单位没有报备、按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最终出现事故,施工单位依法将面临大额赔偿。

 那么,涉事施工单位该如何赔付或承担破坏电力设施的责任?

  惠阳三和街道办事处方面透露,3月23日,街道办、供电部门及施工方召开了协调会,最终,施工方业主叶某文口头答应承担事故抢修造成的损失,赔偿人民币6万元。

  不过,另两起事故的责任方的追责事宜仍在协商。当然,协商不成,供电部门表示将诉诸法律程序。

  “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不但危及自身安全,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朱俊龙告诉记者,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禁止在供电设施保护区内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刑法对破坏电力设施也有相关处罚规定,其中,对于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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