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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诱导好评涉侵权违法 消委会向淘宝发劝诫函

2015年08月26日 08:55 羊城晚报  评论(人参与

  广东省消委会向淘宝发出劝诫函,要求纠正商家不当经营行为  

  昨日,广东省消委会针对淘宝及天猫网购平台上部分商家采用“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手段诱导买家对商家或商品作出“好评”、以及淘宝及天猫部分商家骚扰恐吓给予差评的消费者等现象,向淘宝发出劝诫函,要求纠正商家不当经营行为。

  羊城晚报记者 唐珩 通讯员 粤消宣

  诱导好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省消委会介绍,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淘宝及天猫平台部分商家确实存在上述骚扰消费者等情况。为此,省消委会召集投诉部、法律部、消费指导部等进行深入研究,并发函咨询该会法律顾问、律师团朱列玉(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永平(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和陈北元(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等权威法律专家。专家们一致认为,淘宝、天猫店家的上述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

  省消委会认为,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方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淘宝、天猫等网购平台部分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量,采用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手法,通过给予返还现金、赠送消费券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对商家或商品作出好评的行为,严重误导了后续消费者,使其难以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法应当予以纠正或惩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淘宝部分商家诱导消费者对商家或商品作出好评,致使其他消费者对商家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认知偏离实际,本质上也是一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省消委会指出,淘宝商家诱导消费者作出好评的行为还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有损社会诚信建设。

  省消委会提出三条劝诫意见

  昨日,广东省消委会根据《消法》赋予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网络交易平台对旗下的商家负有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代表广大消费者,要求阿里巴巴加强监管、强化教育,坚决全面纠正商家的不当行为。

  省消委会在劝诫函中提出了三条劝诫意见:1.建议阿里巴巴在网站首页及卖家中心显著位置张贴公告,通报部分商家采用的不当经营手法,告知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行为的恶劣影响,明确平台管理方严惩此类行为的态度、立场,劝诫违规商家自觉尽快纠正不当经营行为;2.要求阿里巴巴建立切实有效的监测机制、举报机制及惩处机制,通过约束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引导商家形成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行为自觉;3.建议阿里巴巴采用大数据手段监测并打击商家不当经营行为,屡犯不改的商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追究法律责任,通过严惩给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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