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国航和东方航空昨日发布公告称,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此前燃油附加费为0元。

  截至昨日17时40分,记者还电话咨询了海南航空和南方航空客服人员。海南航空客服表示,确实收到了上调燃油附加费文件,但具体金额尚未确定。南方航空客服则表示目前主要是收机场建设费,未收到收取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东方航空通知还明确,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0元,即免收;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

  此外,国航称,2018年6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东方航空也表示,调整日期之前已经销售的客票,按原征收标准执行,不退还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