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市交通部门接管中心六区大部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路边咪表位继续暂停收费;车位租售优先满足业主需要,不可“只售不租”……《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从广州市交委获悉,对于备受关注的咪表停车问题,10月1日起市交通部门接管中心六区大部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这些泊位将继续暂停收费。

  而未来,这些咪表泊位何时恢复收费?广州市交委透露,目前市有关部门正按照《泊位规划》推进泊位施划、道路泊位使用费标准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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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场管理亮点逐个数

  关键词:简化流程

  经营性停车场无需行政审批 只需备案即可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事权下放,《条例》对经营性停车场实施事后备案的方式,经营性停车场只需向所在区交通部门报备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停车泊位类型和数量、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等必要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停车场开业要求。

  据了解,市交通部门已经组织完善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工作指南,自10月1日起,各区交通部门开始受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

资料图。信息时报记者 康健 摄资料图。信息时报记者 康健 摄

  关键词:鼓励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鼓励发展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积极性,《条例》规定了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符合特定条件的地下停车库不计入容积率等鼓励措施,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加快广州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为公共停车场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和宽松环境。

  同时,在中心城区用地极度紧张、大规模增建公共停车场不够现实的情况下,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是实现节约集约化用地的有效方式。但机械式立体停车涉及规划、特种设备、消防、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审批管理,规划报建条件偏严,难以大规模应用推广。

  为解决这些问题,《条例》明确规定:

  一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简化审批程序;

  二是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准予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三是明确在符合一定高度、退让距离、建设规模等条件下免予规划许可的扶持措施。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完善明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安装报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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