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广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段,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规定指出,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与此前相比,规定调整了禁燃区域,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沙、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区内的禁放范围由区政府具体确定。考虑航空管制安全,白云国际机场周边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此外,规定新增了八类特殊地点,对特殊地点,即使在非禁止燃放区域内,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这8类特殊地点分别为: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7。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8。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