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方晴 通讯员潘玲娜)今后,困难群众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将启动悬赏执行帮助其尽快兑现合法权益。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下落或线索,人民法院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金。悬赏公告费、悬赏金由人民法院专项资金负担,并可从执行款中扣还,让“老赖”自食其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正式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该《意见》的意义、内容和贯彻落实进行了解读。
负责人介绍,悬赏公告可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使其有福不能享、有钱不敢花,有助于遏制其逃债行为,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实行悬赏执行,有利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破解具体案件执行难。
根据《意见》,申请执行人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或是重大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和重大执行信访案件的,法院将依职权启动悬赏执行。
依职权采取悬赏执行措施的,悬赏公告费、悬赏金由人民法院专项资金负担,案件执行到位后,可从执行款中扣还,体现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原则,以增加被执行人失信赖债成本。
除法院依职权启动外,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也可申请悬赏执行。《意见》规定,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案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采取悬赏执行的其他案件,也可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的,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