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州的一家公司,其4名职员从公司窃取商业秘密后另起炉灶赚了68万余元。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28日称,该院近日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对4名被告人处以二年四个月十五日至二年三个月十五日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害单位某科技公司是某网络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设计开发手机安卓系统清理软件,该科技公司对Tb Cr、P+LA等产品享有著作权。
某科技公司专门通过SVN系统保护产品的源代码,访问时需要通过认证、授权环节,通过邮件或者内部工单系统审批,才能获取相应代码。没想到,某科技公司4名原职员竟在离职前,将公司手机安卓系统清理软件产品的相关资料保存并带走。
4名原职工黄某某、钱某某、李某、裴某某均曾与被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事宜与竞业禁止条款。
任职时,黄某某曾任La、Tb Cr、P+LA等产品的产品经理,负责产品设计,有接触产品文档、设计文档权限;
钱某某曾任Tb Cr、P+LA等产品的开发工程师,负责相关产品的源代码开发,有接触产品文档、设计文档和源代码权限;
裴某某曾任P+LA等产品的开发工程师,负责相关产品的源代码开发,有接触产品文档、设计文档和源代码权限;
李某曾任商业化运营负责人,负责公司商业化运营工作,掌握公司商业化思路、策略、经营分析成果。
2016年10月,被害单位的原产品经理、开发工程师、商业化运营负责人黄某某等四人在离职后设立一家新的信息公司,四人按事先合谋计划,利用在原公司工作时掌握的产品源代码、商业运营资料等商业秘密,研发与原公司类似手机安卓系统清理软件产品。
黄某某担任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负责产品设计及公司运作;李某担任商业化负责人;钱某某、裴某某为公司程序员,负责侵权软件程序设计。
手机安卓系统清理软件为新公司营利性业务,具体包括Co B、Co CCM等产品,上述软件代码构成以及基本功能相同。
新公司上传软件至googleplay应用市场,以与Facebook、PUBNATIVE、Mobvista等平台合作获取广告费用营利,共获利98975.3美元,约合人民币680059.29元。
案发后,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指控黄某某、钱某某、李某、裴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钱某某、李某、裴某某违反被害单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结伙非法获取、使用被害单位商业秘密并从中牟利,给被害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对四名被告人处以二年四个月十五日至二年三个月十五日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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