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

  那么《办法》实施后,对3年后的消费者来说有哪些改变呢?有哪些是要注意的呢?

  请注意:食品“QS”标志已逐步取消

  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2018年10月1日起

  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

  “食品类别编码”代表什么意思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

  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