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交桥、人行天桥等都不能设置户外广告立交桥、人行天桥等都不能设置户外广告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摄影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市城管局官网正在就《东莞市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利用立交桥、高架道路桥梁,或利用人行天桥护栏、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行为。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在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的几种禁止行为:擅自占用或挖掘桥面;机动车在城市桥梁上试刹车;擅自在城市桥梁上修建建(构)筑物;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利用立交桥、高架道路桥梁,或利用人行天桥护栏、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桥梁的行为。

  此外,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内从事敷设管线、挖掘、钻孔、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河道疏浚、打井、挖沙、采石、取土、堆土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前应当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备案,并与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单位或个人如违法该项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办法》还规定,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已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如有违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