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鹏 通讯员黄彩华 方锦妍 东莞市长安镇一家猪脚饭餐馆的老板官某为了吸引生意,明知添加罂粟果是违法的,仍在卤水中添加罂粟果,在一次店铺例行检查中被公安人员抓获。昨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官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0岁的广东普宁男子官某自2015年9月开始,在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厦旧村经营一家隆江猪脚餐馆。官某在其制作的卤水汁中添加罂粟果,后用该卤水汁卤制猪脚肉、鸡腿肉等,并进行销售。同年10月16日18时许,公安民警对该餐馆例行检查时,发现店内卤水汁中有添加罂粟果,遂将官某抓获,并当场缴获罂粟果32个、排骨1份、卤水汤1份、鸡腿肉1份、猪脚肉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