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9月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祖恋受贿案,并当庭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祖恋担任广东省陆丰市 东海镇乌坎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管理乌坎村系列民生工程的职务便利,为承建商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收受贿赂共人民币44.3万元;在乌坎经济联合社对外购买抽沙船等船只的经济往来中,收取回扣人民币15万元;在乌坎村民生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设置门槛,为特定投标人提供帮助,串通投标 并使其中标。
庭审在上午9时开始,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并 出示了相关证据,林祖恋当庭承认收取贿赂,但不承认串通投标。林祖恋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为其作了辩护。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林祖恋表示深感忏悔,感谢司法 人员文明公正办案。他在法庭上说:“我要向乌坎乡亲们忏悔,向朋友、亲人为我而牵挂道歉,我会吸取教训,依法做人,依法做事,相信法院判决。”随后,审判 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下午2时30分,审判长宣布恢复庭审,宣告判决。
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祖 恋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指控被告人林祖恋犯串通投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祖恋有期徒 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祖恋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 后,林祖恋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不上诉。部分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