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杨美满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近期对一宗电梯伤人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市民赵某因下雨天在广州某轻纺城停运的手扶梯上摔成骨折,轻纺城被认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未起到有效防控和安保作用,被判对赵某的损失承担90%的责任,需赔偿赵某11480元。
此案的当事人赵某称,2014年11月9日15时许,她和朋友前往某轻纺城办事,在途经商城通往负一楼的手扶梯时,发现下雨天手扶梯坏了。但仍有不少人从手扶梯上下楼,雨伞滴水导致梯面湿滑。在下楼过程中,赵某不慎和朋友摔倒,事后医院检查显示为左侧桡骨骨折。
赵某事后将轻纺城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5万多元。
此案的被告轻纺城公司答辩称,当天赵某进入手扶梯前就已发现电梯停运,公司也在电梯入口放了安全提醒标志,并派了保安在入口指引,另有保洁员用拖把拖去雨水,可见公司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海珠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并确认了赵某当日在轻纺城手扶梯摔成骨折的事实。法院分析视频监控认为,当天轻纺城的保安和保洁人员并未全程在现场处置,手扶梯上出现有人逆行,多人携带雨伞进入电梯。停运的手扶梯上有雨水必然造成梯面湿滑,且电梯有向下倾斜角度,容易导致他人受伤。轻纺城虽然派人拖了梯面但无法完全保持干燥。电梯不能正常运行却仍让人进入电梯通行,有人逆行也没有及时制止,可见保安没有发挥安全保障和指引作用。
法院认为,轻纺城经营的是公共场所,应该确保各项设施的安全性,以保障人员人身安全。综上可见事故现场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轻纺城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是主要原因。原告赵某作为成人明知电梯坏了仍使用,且没注意自身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法院认为应由被告轻纺城对原告损失的90%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10%的损失。法院一审判决轻纺城要承担90%损失并承担5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需赔付赵某11480元。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