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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去年制止44例骗提公积金 违规提取贷款将受限

2018年03月28日 17:22 东莞时间网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伍江 通讯员 张志明)如果有人告知,可以购买虚假房屋资料来套取住房公积金,那务必要提高警惕,因为以上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还可能影响到您今后5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第一季度,该中心已成功制止了3例使用伪造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为此,公积金中心近日还在官网发布信息,提示广大市民切勿听信非法中介提出持伪造证件“骗提”住房公积金。

去年制止44例“骗提”公积金行为

  去年9月,某科技公司职工石某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外市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但石某提供的厦门市购买住房的相关资料存在较多疑点,存在违规提取的可能,这引起了公积金中心稽核人员的注意。

  稽核人员再三核实后,主动约谈石某。迫于压力的石某,最终也承认没有在厦门购房,并称自己是听信了网上不良中介的意见,购买了虚假的房屋资料,想以此套取住房公积金。

  像石某这样通过伪造资料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公积金中心去年就制止了44起。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发现的违规案例,主要是伪造不动产权证等购房材料来套取住房公积金。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违规提取影响业务办理

  根据2015年3月修订实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职工虚构提取情形,隐瞒婚姻状况,提交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全额追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另外,违规提取过程中若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公积金中心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提交虚假材料过程中,如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则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和使用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因此,对上述两种情形,中心除了依程序责令当事人退回骗提的资金外,还会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职工违规提取情况属实,公积金中心还会将此作为信用不良记录在案,并报送依法设立的各类征信管理平台。另外,自事实认定之日起5年内,限制当事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外市转移等业务。对拒绝配合处理及拒绝退回违规套取资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还会将其违规情况向其工作单位进行通报,并适时通过中心网站、媒体向社会通报。

  另外,公积金中心还把打击违规提取纳入2018年的重点工作,通过完善提取政策,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加强事后稽核检查,杜绝非法“骗提”公积金行为,维持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秩序,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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