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二手房办证将提速 5个工作日内完成
●目前在东城试点,今后将东莞市推行
●年内全部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有望压缩至5个工作日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蒋幸端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石忠情
继一手房办证提速后,东莞二手房办证也将提速至5个工作日内!前日,东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做客“阳光热线”时透露,通过“机器换人”,包括二手房在内的全部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将有望在年内提速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将推行邮政寄递服务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刘国军介绍,5月2日,市房管局全面实行了电子化审核,将原来传统的纸质材料人工送审流程转化为扫描电子化材料审核,压减送件和取件时间,对市民提交的材料做到“即收即审,即核即扫,一网审批”,实现了东莞市范围内网签增量商品房转移登记3个工作日、按揭转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的提速目标。
截至5月20日,东莞市共受理增量商品房转移登记4659宗、按揭转抵押登记3023宗,共计7682宗。审批办结转移登记4586宗、按揭转抵押登记2823宗,共计7409宗,单项登记业务平均办结时间两天。市民在办理该两项业务过程中,只需“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此外,据刘国军介绍,市房管局还将推行邮政寄递服务,从5月2日起,在东莞市推出不动产权证书邮政寄送服务,寄送后市民在1至2天内就能收到。
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刘国军还表示,市房管局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服务“实体经济”和深化“倍增计划”的政策落实,为市倍增企业及制造业企业提供优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刘国军介绍,一是助力群众抵押融资,规范抵押业务,盘活民生经济;二是积极服务倍增企业;三是大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其中,针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用地,允许批准用地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抵押登记,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今年1月至4月,共为市镇两级倍增企业办理抵押登记50宗,面积60.5万平方米,金额7.3亿元。
将先在多个镇街试点
刘国军介绍,接下来市房管局将继续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服务模式,实现受审分离,将交易、税务、登记等部门调整为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进一步提高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审核、无纸化办公,推动缮证、档案管理和预告登记等简单业务下放至各镇街,力争今年底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的目标(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除外)。
除了一手房外,二手房办证也将提速。东莞市房管局产权登记科科长袁子建介绍,目前东莞在二手房不动产登记方面实行市、镇两级的审批和纸质的审批,导致了二手房办证时间较长。针对这个问题,市房管局将在今年全面实行无纸化办公,逐渐将二手房办证的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他介绍,“目前已经在东城试点先行,下一步将在南城、虎门、清溪、松山湖等镇街继续试点,等到试点成熟后再在东莞市推行。”
市房管局将加快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但同时强调:
小产权房坚决不予登记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东莞市房管局局长刘国军做客“阳光热线”时强调,将按照“能办尽快办、不能办坚决不办”的原则,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但是,对于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小产权房这种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建筑,将从严把关,坚决不予登记,防止小产权房成为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从2015年开始,东莞就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数据整合、平台建设和流程再造,并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
但市房管局很快发现,楼盘的历史遗留问题成为不动产登记推进的障碍。东莞市房管局产权登记科科长袁子建介绍,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的房地产开发政策尚未出台前,东莞已经在做商品房开发了,当时的土地政策还没有挂牌出让概念,没有国有出让的土地证。直到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才发现有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有的没有土地登记信息。
另外,由于东莞市属于十分典型的房、地部门分设管理,对于一些早期的项目建设,土地、规划、报建、登记等环节衔接不够、不统一等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暴露,成为影响统一登记深入推进的主要障碍。
袁子建介绍,目前东莞市影响登记的历史问题,对于已办了个人房产证的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来说,主要是土地的手续没有完善等几种问题:一是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国有划拔土地;二是房屋所在的土地是没有土地登记信息,也就是没有办理土地证;三是所在土地是集体土地的;还有超跨土地红线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几种情形。他表示,这些情况在全国各个城市都普遍存在,并非东莞独有。
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市房管局组织相关部门正式制订《东莞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操作细则》,并印发《关于历史问题不动产办理分工及办理流程的通知》。
袁子建介绍,目前,对应上级部门的政策已审核处理304个历史遗留问题楼盘,其中已有173个楼盘符合政策可以办理,另有个别楼盘补充调查后也符合办理条件。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三种情况处理
一、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出让的,存在改变土地用途但没有改变规划用途的,按原登记土地、房屋用途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改变土地批准用途及出让年限等要素。
二、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的,或没有土地登记信息的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经过审议纳入历史遗留问题楼盘台账,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善用地手续后,该房屋可转为市场化商品房,可办理有关业务。
三、集体土地。根据省国土厅相关文件,明确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商品房开发的,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针对这一历史问题,市房管局正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寻求可解决路径,在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或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对所在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的,或超跨集体土地的房屋都暂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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