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东|城事|汽车|经济|鲜城|旅游|城市|美食|快投诉|网站地图|手机版
东莞

新浪广东>东莞>正文

东莞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公积金

2018年09月01日 08:37 大洋网 

  大洋网讯 日前,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等一批重大事项。

  《办法》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列入缴存的对象范围。这意味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人群将进一步扩大。

个体户参照正常单位缴存

  值得一提的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可参照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个体工商户参照正常的单位缴存。自由职业者的实施细则还在酝酿之中,目前正积极向已经在实施自愿缴存的城市学习,希望日后制订的细则和办理方式更具操作性、便民性。

《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对于职工最关心的缴存比例问题,《办法》提出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不高于12%。缴存比例应为1%的整倍数,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对于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

  《办法》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报全媒体记者王其琪 通讯员莞萱萱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