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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说明

2016年11月21日 18:32 南海区食药监局  评论(人参与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受理、核查、审批和发放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的意义

  食品小作坊在方便群众生活、消化地方农副产品、解决城乡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以及传承传统饮食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体现地方特色、传承饮食文化的重要载体。为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促进食品小作坊健康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民生需求,广东省政府制定了《管理条例》,在《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食品小作坊的监管要求和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虽然《管理条例》列出了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条件、相关资料、办理时限等信息,但具体的申办流程、核查要点、受理范围等信息并未作详细说明。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当地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力度,有必要制定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申请、受理、核查、审批和发证等相关流程,提高各流程的可操作性,确保《管理条例》关于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的规定能顺利推行。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

  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受理范围。《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全省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规定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同时,对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市场内从事现场制售即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需要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做出了明确说明,并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在网上销售,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

  (二)各级监管部门职权。《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人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本《管理办法》对省、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详细划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并按《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的实施。

  (三)申办、延续、变更等程序。本《管理办法》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申办、延续、变更、遗失补办等申请事项所要求的条件及所需提交的资料,也对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公示和发证等环节的时限做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列明了注销、撤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相关事项。全面规范、优化了食品小作坊登记程序。

  (四)现场核查要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况。同时,结合全省各地食品小作坊现状,配套制定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对场地、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管理、加工过程质量管理等现场核查内容进行了具体细化,既能提高了现场核查的操作性,又能防止出现各地现场核查中存在核查标准适用不严、核查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五)登记证的要求。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全省使用统一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样式,也统一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方式。同时,也明确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有效期以及应当载明的事项。其中,明确了食品种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的分类原则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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