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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黄牛非法兑换上百万美元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

2017年03月02日 08: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佛山三名“黄牛”为赚取汇率差以及其他好处费,在禅城与他人非法买卖外汇,最后被民警抓获。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对三人判刑。

  三人非法兑换上百万美元

  几年前,叶某和梁某发现非法买卖外汇的“商机”后,便成为了非法外汇买卖的从业者。他们为赚取汇率差以及其他好处费,在禅城与他人非法买卖外汇。

  2015年下半年,叶某为了帮“客户”杨某兑换澳大利亚币,找来原本在银行工作的陈某帮忙。陈某在明知叶某的从业背景的情况下,依然以多名亲戚的名义违规帮助其兑换澳币,并从中获取了好处费。经核算,叶某与杨某于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4月1日交易合计美元94万余元。另查明,陈某协助叶某交易合计美元76万余元。

  2014年至2016年间,梁某先后与“客户”潘某、汤某、黄某等人非法买卖外汇。经核算,梁某与潘某、汤某、黄某等人交易合计美元25万余元。

  2016年6月30日7时许,民警分别在佛山将叶某、梁某和陈某抓获。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梁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经营外汇买卖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叶某、梁某是主犯;陈某是从犯。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禅城法院一审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提醒:兑换外币应循正当途径

  禅城区法院提醒,市民需要兑换外币时,应当理智地选择合法的汇兑方式,可以到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兑换,以保证资金汇兑的安全。同时,切勿贪图一时的便利,以及受非法经营者的低价手续费诱惑,去“帮衬”非法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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