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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出新政 佛山可补换少数民族双语身份证

2017年03月08日 08:03 佛山新闻网  评论(人参与

  佛山日报讯 户籍管理又出新政。昨日市公安局通报,3月10日起,所有在我市居住的外省户籍居民,包括使用双语身份证的少数民族居民,均可在我市补、换领居民身份证。

  也就是说,今年3月10日起,除了原来已经可以办理的26个省、市、自治区户籍居民外,在佛山市居住的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户籍居民以及使用双语身份证的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户籍居民均可在我市补、换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业务范围将包括: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此业务办理对象包括佛山户籍居民及在佛山居住的其他省市户籍居民,可全市通办(含跨区、跨镇街),但领取方式只能选择在受理机关领取或邮寄。

  需要办理业务的群众,需持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除外)、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非佛山市户籍的需提供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记者李护彬通讯员曹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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