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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食品展销会将禁止制售凉菜和裱花蛋糕等易腐食品

2017年03月15日 16:25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3月14日,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佛山市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对今后在佛山区域内举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销售食品等都有明确规定。

  意见稿规定,食品展销会现场制售所使用的半成品可以在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进行粗加工、切配,使用密闭、洁净的食品级容器和运输工具配送。需要冷藏保鲜的,要使用具有冷藏设备的运输工具;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如需要对食品原材料进行粗加工处理的,应在由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统一在活动场所设置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集中粗加工场所内进行。

  禁止现场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易腐败变质产品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高的其它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意见稿对食品摊棚面积大小也做出规定,要求应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及规模相适应,摊棚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

  此外,还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活动现场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立案查处的违规行为的,但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指导,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对构成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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