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广州交委执法局获悉,根据《巡游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招聘公约》的建议,广东已有1087名出租车司机被纳入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2017年10月17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等7个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联合印发了《巡游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招聘公约》,约定出租汽车企业不录用具有《公约》第三条发生多次违法违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严重营运违章等情形的或因违反《公约》被清退的驾驶员,并坚决抵制和严禁使用非编驾驶员。截至2018年7月,7市协会共通报了1087名违反《公约》规定的驾驶员。

  其中,符合违反规定营运的驾驶员占了大比例,约有943人,约占驾驶员总数86.7%;不履行劳动合同、经济合同的驾驶员,约有70人约占驾驶员总数6.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驾驶员,约有17人,约占驾驶员总数1.6%;造成社会和行业不良影响的驾驶员,共有15人,约占驾驶员总数1.4%;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约有12人,约占驾驶员总数1.1%;受到党政机关通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驾驶员,约有6人,约占驾驶员总数0.6%;其他具有考试作弊、不依法处理违规记录、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等行为的驾驶员约有24人,约占2.2%。

  上述驾驶员已被7市出租汽车协会建议出租汽车企业不予录用,希望通过规范驾驶员招聘录用的方式将从源头上减少不良信用记录驾驶员流入出租汽车行业,有效压减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内的议价、拒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及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从而提升行业的服务质量。

  广州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自7市行业协会联合印发《公约》以来,省内各城市出租汽车协会形成了信息互通渠道,构建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体系,每月定期交流驾驶员的违法违规及失信等相关信息,实现了多城市驾驶员信用信息互通、联合惩戒失信驾驶员的机制,推进了对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及服务投诉驾驶员的监管工作进展。

  下一步,各城市行业协会将继续按照《公约》相关条款,排查梳理违法违规及失信驾驶员,将不良信用记录驾驶员名单向各出租汽车企业反映,抑制不良信用记录驾驶员进入出租汽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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