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梁斯睿) 男友向女友转账520000元,是表达“我爱你”,还是投资借贷?情侣闹分手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荔湾法院就审理了一宗相关案件。

  情侣闹分手因钱起纠纷

  小梁(化名)与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开始恋爱,于同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小梁向小付多次转账共202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账了52万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转账50万元。

  两人分手后,双方就往来款项产生纠纷。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向小付转账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因小付已还款50万元,现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法院:数额较大,与一般赠与不符

  荔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小梁虽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依据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小梁并无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以及对小付经营的生意进行投资的意思表示。其次,小付在收取小梁转账款项后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也表明涉案款项属于借款性质。再次,“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含义,小梁向小付转账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小付应向小梁偿还借款。荔湾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限期小付向小梁归还借款152万元本息。

  小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小付主张涉案款项系小梁向其支付的投资款,仅是其在双方聊天中的单方表述,小梁对此未予确认。虽然双方之间存在亲密关系,但涉案转账数额较大,时间间隔较近,与一般亲密关系中的赠与行为特征也并不相符,且小付在双方聊天与通话中多次承诺还款,也证明涉案款项性质并非赠与。

  至于小梁于2018年5月21日转账的52万元款项性质,从双方之后的聊天及通话记录看,并未将该笔款项独立于其他款项,间接反映该笔款项的性质与其他款项性质是一致的。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熟人借款可依循“三步走”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只有借款协议,没有付款凭证。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只有付款凭证,而没有借款协议。

  小梁与小付没有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条,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在处理此类纠纷中,法官需要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并综合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分析判断,从而依法甄别、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法官建议,在熟人间进行款项借贷时,可依循“三步走”:

  第一步:及时明确来往款项的性质。俗语有云“亲兄弟明算账”,即便双方系熟人关系,包括具有亲密关系的情侣关系,对于往来款项尤其是大额款项,双方应说明白、讲清楚款项的性质,避免纠纷。

  第二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

  第三步:留存付款凭证,避免现金交付。在转账中,可备注款项性质,转账完成后,保存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