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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政解|东莞男子追砸押运车被押运员开枪打死 何种情况押运员可开枪?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据媒体报道,10月27日中午,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兴三路路口附近,一辆运钞车遭一名男子追砸,导致车辆玻璃破损,车内押运员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男子,男子经救治无效死亡。

  事发后,有网友对押运员何种情况可以开枪提出疑问。记者了解到,对于押运人员何时使用枪支,《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遇有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情况,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枪支。

  记者注意到,按照该《条例》第一条规定,其制定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而后者对警察何时使用武器和不得使用武器做了具体情形的规定。

  此外,《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到,保安押运公司应当制定《武装守护、押运操作规程》、《运钞车驾驶员行车规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守护、押运操作规程。

  近年来多地都曾发生运钞车押运员击毙或打伤相关人员的事件。如2015年7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支行南江营业所门口,附近一居民与运钞车押运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后遭押运人员枪击,致左臂受伤,但无生命危险。

  2014年3月,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街百货大楼附近工商银行门前,发生一起持枪抢劫运钞车案。一名男子在保安往银行押运钞票途中实施抢劫,并向一名保安开枪,另一名保安同时开枪还击,击中嫌疑人。警方赶到现场后将嫌疑人控制。

  刑事律师仲若辛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过度使用枪支的情况,要看押运员当时是否对对方发出开枪警告,还要看其子弹命中部位。

  编辑:刘喆校对:郭利琴

责任编辑: GD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