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宝安区了解到,2015年至今,宝安法院共受理34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其中2016年上半年已受理31件,同比去年剧增10倍。

  虚假融资非法吸收资金超8亿

  王某是深圳泰喜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锋是公司股东。2013年9月开始,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王某、李某锋、吴某跃利用泰喜航公司及吴某跃名下的久龄久集团为借款主体,在全国各地开设分公司、办事处,宣称公司旗下有多个经济实体项目投资,与社会不特定对象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4个月至1年不等,月息4%-5%,根据客户投资金额给予分公司负责人或业务团队30%至50%的提成,所吸收资金大部分都转入王某个人账户。

  同时,王某还是深圳钱海创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9月开始,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王某、吴某跃等建立了“钱海创投”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以月息1.9%吸引投资人投标,并根据投资期限给予投资者1.5-5.8%不等的投资奖励。

  2014年4月10日,公安机关查获位于宝安的泰喜航公司和钱海创投公司。据统计,至案发时,王某等通过泰喜航公司、久龄久集团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总金额约人民币8.5亿元,通过钱海创投公司非法吸收社会资金约人民币5600万元。

  无独有偶。2013年,王某林在香港成立了中国矿业联合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当年9月与云南省腾冲县继鑫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云南继鑫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将该公司80%的尾矿项目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矿业公司。

  签订转让协议后,王某林召集另一犯罪嫌疑人祝某林等商议筹集资金。为了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结算方便,祝某林先注册了两家基金管理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以投资尾矿获取高额返利的名义,承诺按照尾矿项目营业额的利润20%作为返利支付给投资者,吸引投资者投资,先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超过1200万元。2015年6月,王某林、祝某林等人相继被抓获。

  以高收益为饵具有较强隐秘性

  上述案件只是当下众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冰山一角。据统计,2015年至今,宝安法院共受理34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其中2016年上半年已受理31件,同比去年剧增了10倍。

  据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大多涉案金额巨大,少则几百万,多则逾亿元,宝安法院受理的34件案件涉案总金额逾12亿元,涉案金额最高的一个案件达8.5亿元,且多数涉案款项被不法分子用于支付前期的各种借款和高额利息,形成 “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导致部分案件在案发后的涉案资金难以全部追回;涉案人员较多,34件案件的涉案被告人多达102人,涉案的投资人员高达数万人,其模式是先行投资的人员在受到蛊惑后,通过高息回馈的方式带动亲戚、朋友进行借款融资,形成 “滚雪球效应”,引发更多投资人员参与;以高收益为饵,利用网络借贷平台为幌子吸收公众资金,如犯罪分子在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下建立“钱海创投”等P2P网络借贷平台,许诺予以高额收益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犯罪隐秘性较强,犯罪分子登记注册成立一家或多家公司,寻找部分项目并吸引社会民众进行投资,因投资行为具有较长的周期性和较好的掩护性,导致投资人员在短期内难以看清危害。

  面对无处不在的陷阱,应当如何有效规避,重拳打击??对此,宝安法院建议,金融、工商等主管部门应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方式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监管,重点加强对P2P等网络新型融资平台的监测和预警,对频繁进行大额资金流动和可疑交易资金的账户加强监控;司法机关要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打击力度,公、检、法、金融等部门在追赃中加强沟通协作,加大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