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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0月1日施行

2016年08月05日 08:59 广佛都市网  评论(人参与

  珠江商报讯  记者刘云胜报道:佛山市政府立法一周年暨《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昨日举行,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中英双语版印发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详细规定了市民的行为习惯等。

  去年5月28日,佛山市正式取得地方立法权。市法制局局长吴文志在发布会上介绍,一年来,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 两部地方性法规案均已获得批准并公布,首部地方政府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经十四届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也在昨 天正式印发公布,这一成绩在全省新获得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中名列前茅。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中英文双语版,共六章五十条,明确了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其中城市建成区 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对于未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参照《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这两个区域规定是不同的。

  《规定》专门对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进行了大篇幅的规定,这是《规定》的一大创新亮点。佛山市住建局局长乔羽介绍,该制度是根据不同区域、 场所、设施的特点,划分责任区并确定责任人。相比“门前三包”制度,责任区制度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市容环境”方面的内容。“这就要求责任人不仅得负责门前 的卫生,还必须对门前乱摆摊、乱开挖、乱搭建的情况负责。”乔羽说。

  此外,《规定》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尿歪歪”内容删除,对高空、车窗抛物,作为卫生管理禁止行为的从重情形进行处罚。其中,随地吐痰、便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们将陆续出台与《规定》配套的相关文件,同时,督促各区加快责任区的划定工作;同步组建《规定》宣讲团,近期将赴五区业 务部门开展《规定》的解读和宣贯工作,确保在《规定》施行前,基层管理及执法人员能明确掌握,施行后能熟练运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乔羽说。

  吴文志介绍,下半年将加快推进法规拟定和规章制定工作。地方性法规方面,2016年市政府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有2项,包括《佛 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该草案目前正在法制局审查,拟于本月中旬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另一项《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正 在由起草单位市水务局修改完善中。

  市政府规章方面,市政府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共安排制定项目6项。目前法制局正在审查的有《佛山市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与监督管理办法》《佛 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待完成审查后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正在起草阶段的《佛山市物流寄递实名制实施办法》《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佛山市西 樵山保护管理规定》也将于近日由起草责任单位将送审稿报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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