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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全国施行,业主们有了更独立的选择权利。《条例》明确规定,通过小区内全体业主的2/3持票通过,业主大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10月18日,深圳景洲大厦业主举行大会,由业主自主投票表决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并同新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 “全国第一个产权明晰的物业管理合同”。 然而,深圳市住宅局得知此事后发文称景洲大厦采取业主大会选聘物管的行为违反地方性法规……>>发表评论
  事件回放
新浪调查
    2003年10月18日,深圳景洲大厦举行业主大会,就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投票表决,选出了自己满意的“管家” 签订了《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这次投票表决,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参与,也没有行政主管部门派来的“专家”参与评标投票。

    11月17日,深圳市住宅局发文称深圳景洲大厦采取业主大会选聘物管的行为“违规”,必须限期改正:在收到通知起15日内按照规定的招投标程序组织招标活动,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理由是业主大会在此次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问题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第22条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

    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邹家健被福田区建设局罢免一事经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曾表示要集体辞职。在这一事件中,存在两大争议。
您认为深圳景洲大厦采取业主大会选聘物管的行为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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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一:罢免程序是否合法 发表评论

福田区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科长黄红清认为,《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是通过市政府公报的形式发出,属于地方规范性文件,具备法律效力。

深圳市住宅局物业监管处副处长陈海铭
认为,“深圳的地方法规是对行政法规的一种细化、补充和完善”。原因是,全国《物业管理条例》虽然准许业主自主选聘 “管家”,却没有规定选聘的方式到底是什么,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则对其职权的行使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公开招标投标。深圳市住宅局只是根据目前的法规,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邹家健认为,他本人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出来的,罢免也应该是由业主大会来提出,而不应该是主管部门。他还认为,《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是市住宅局部门文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值得商榷。

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兰天律师认为,业主委员会应当是由业主大会选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并不是审批,在业委会主任违反了相关法规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应该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而罢免的决定最终应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

深圳大学法学院老师、法学博士徐道稳认为,主管部门罢免一个小区业委会主任这种行为是行政上的不当干预。

  争议二:应适用哪一级法律区 发表评论

福田区建设局黄红清认为,地方法规和国家法规是否冲突最终要交给法律去裁决,作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法规执行。

邹家健则坚持认为自主投票选聘管家的行为是符合《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并不违法,因此不需“整改”。

兰天律师指出,《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深圳市地方法规中与该条例抵触的条款,应进行修改。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副教授陈幽泓认为在本案中,涉及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性法律如何保持法律体系一致性,理应依法定程序进行法律解释。

  业主自治并不是自管?
   专家点评
    有业内人士认为,深圳景洲大厦业委会自己拟定的《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扰乱了整个行业的经济秩序,如果规范性的合同文本存在问题,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出,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来协调。而根据这份合同的相关规定,景洲大厦业委会实际上已经全面介入了物业管理活动中,而不再是物业管理的监督者,景洲大厦业主也从自治监督变成了自管。发表评论

   深圳大学邹树彬教授指出,景洲大厦这一事件在全国都有一定司法意义。比较全国物管条例和深圳物管条例,邹教授认为全国物管条例在认可市场经济的成分上比深圳的要高一些。全国物管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深圳可在这一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法律。邹树彬说,深圳物管条例规定的招投标初衷是帮业主选出好的物管公司。但 “ 主角 ” 始终是小区业主,参与招投标的专家不应决定要哪个物管公司,而应只是提供咨询、顾问等形式。聘请物管公司从法律角度看是业主基于房屋私有产权之上的民主权利,即选聘权,住宅局不应干预并要求业主解除合同。
   陈幽泓(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由于本案争议涉及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的关系问题,如与《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还涉及地方性法规条文的失效性,这超出了住宅局的行政职权范围。深圳市政府应当提请地方人大对不一致部分的行政处理作出解释,还应根据国务院 “ 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 ” 的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修改前国务院行政法规的适用性问题,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即深圳市住宅局报请建设部解释,或由建设部报请国务院解释 >> 是 “ 业主违规 ” 还是 “ 行政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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