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市场造成很大影响,但有市民表示对部分规定仍“蒙查查”

  新快报讯 记者邓苏梅报道 上周五,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并于昨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办法》实施后并未 对市场造成很大影响。但是也有市民表示对部分规定仍然“蒙查查”。《办法》规定,已经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的,将不予贷款。那么,在允许卖一买一的政策下, 如何界定是否拥有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并不意味着“认贷不认房”

  相关人士向记者解释,已经贷款两次不能再贷,并不意味着“认贷不认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论名下是否有房,一旦产生第三套房的购买记录,则同样不予 贷款。例如,市民A通过一次性付款购入首套房,后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随后将首套房或者第二套房卖出,之后再购房,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实际上早在2011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四项内容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 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虽然是两种说法,但是实质上的操作是一样的。记者从中介机构了解到,该规定重提后于昨日落地,并未在市 场上形成影响。

  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宽裕

  在去年多次降息并且大部分银行利率优惠降低至八五折后,公积金贷款供求矛盾也比2014年得到了较大程度的缓解。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 示,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宽裕,只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都能较快获得贷款,从去年开始执行的贴息商业贷款,今年也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