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银行称“无义务” 法院指其存在漏洞

  银行方面不服提出上诉。银行指出,其从未允许陈某在其营业大厅内推销理财产品,陈某只是基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由保险公司不定时派到银行进行巡查,其并没有推销理财产品的权限,更谈不上是银行允许其推销理财产品,陈某是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诈骗的。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银行并非案件的直接侵权人,但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代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的合作关系,并且其明知有明文规定禁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其营业场所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据此,其应当预见到可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违反该规定,私自在其营业大厅实施销售行为,则其应当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防止进入其营业场所的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免受不法侵害。在该案中,陈某正是利用该管理漏洞对何女士实施了诈骗行为。

  据此,佛山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银行方面的上诉,维持原判。

  调查:

  银保驻点早已明文禁止但难以杜绝

  近年来,为杜绝上述案件出现的此类现象,银监会早于2010年就曾下发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驻银行网点。

  该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文禁止了银保驻点销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在防止销售误导方面,也有规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佛山一国有银行业内人士明确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不能在银行内销售,该行只可以代销合作保险的银保类产品,即是必须经总行审批准入。

  “银行是不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范围里,向银行客户推销理财产品的。”该人士称,业内不允许员工在网点内进行推荐销售非该行代理的产品。银监局和保监局会对此类银保产品销售均有明确的监管规则。

  不过,一家银行网点理财经理透露,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得驻点,但在日常中保险公司人员到银行协助营销的情况现实中无法全部杜绝。

  同时,该人士也坦承,实际上按照银行内部严格规定,这些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在网点有任何的营销行为。“他们只能收投保单,做单据交接,不能协助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