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陈昕宇 通讯员吕慧敏
到银行营业点办理业务时,你是否也遇到过推销保险理财产品的事情?何女士就是觉得有高达15%的年收益,于是购买了20万元的保险理财产品,没想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陈某携款潜逃,最后只追回了4万元。何女士于是一纸诉状,将陈某、保险公司、银行等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陈某等人应向其归还16万元,保险公司和银行各承担三成和两成的补充赔偿责任。近日,佛山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疑惑:
银行买理财产品到期领不到本息
2013年11月23日,何女士到某银行顺德德胜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咨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何女士表示,当时工作人员陈某身穿银行制服,在银行办公区VIP室向她推销一款理财产品,还称该理财产品是某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下简称“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对外发行的。该理财产品不仅可以保本,而且还能够获得15%的年收益,并且会附送一份交通意外和航空意外保险。
何女士说,一来考虑到该理财产品有利可图,二来也是觉得银行合作的产品风险不会太大,于是便同意购买了20万元、期限为15个月的理财产品。何女士当场办理了购买手续,并刷卡交付20万元。
2015年3月11日,理财产品合同到期后,何女士到银行要求办理还本付息手续。银行职员打电话通知陈某后,陈某在银行内收取了何女士的保险单原件,但何女士并未收到退还的理财款及收益。此后何女士多次向银行追索后,才知道原来陈某并非银行员工,而是保险公司的员工,而且他已于2014年4月份辞职。心知不妙的何女士马上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