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两家企业到底有没有关联?
承办法官介绍,从澜雪厂和澜雪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两家企业经营范围有重合,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为杨某和何某。杨某和何某是夫妻关系,杨某也曾以澜雪公司总经理的身份向老付和阿琴发出通知。
在2010年11月,老付和阿琴转入澜雪公司工作之后,澜雪公司给二人的工资单中还有“澜雪厂”的抬头。由此可见,两家企业的经营者和经营过程都存在混同。因此,南海法院认定,澜雪厂和澜雪公司是关联企业。
老付和阿琴从进入澜雪厂工作到转入澜雪公司,工作时间没有间断。而澜雪厂在2011年已经注销,老付和阿琴在澜雪厂的工作年限还没得到补偿,应当合并算入澜雪公司的工作年限。所以,澜雪公司应当支付老付和阿琴从进入澜雪厂到离开澜雪公司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澜雪公司与老付于2016年8月26日解除劳动关系;澜雪公司应支付老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合共61548.87元。澜雪公司与阿琴于2016年8月26日解除劳动关系;澜雪公司应支付阿琴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合共36348.12元。
澜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
公司改头换面难逃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生效后,澜雪公司并没有主动履行支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几次三番联系被执行人,也没有得到回应。待执行员去到公司才发现,澜雪公司已经换了名称。经过核实,公司虽改了名字,但实际经营者是澜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某的丈夫杨某。
执行员多次联系何某,何某始终没有到庭。最终,杨某来到法庭并表示澜雪公司已经转让,他们不会履行生效判决,还拒绝申报财产,态度恶劣。
在多次做沟通得不到配合后,执行员决定对何某实施司法拘留。在何某被送到看守所的第二天,杨某主动来到法庭,向执行员道歉并提出和解,向老付和阿琴支付了近10万元的工资及补偿金。
文/珠江时报记者程虹通讯员卢丹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