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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楼遮挡视线 惠州一海边公寓被诉虚假宣传

2016年04月08日 08:29 金羊网  评论(人参与
业主提供的宣传单有“户户观海”等字样。 业主提供的宣传单有“户户观海”等字样。
从3栋的样板房向东侧望出,有部分房间的视野被遮挡。 从3栋的样板房向东侧望出,有部分房间的视野被遮挡。

 ●被前面新建高楼遮挡视线,惠州一海边公寓被诉“虚假宣传”

●开发商则称无权干涉其他项目地块的规划建设

  购房时宣称可以“户户观海”、“270°绝佳观海霞台”的酒店式公寓,收楼时旁边竟建起了另一栋高楼,严重遮挡部分单元的视野,业主只能“探头看海”。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的东能银滩酒店式公寓项目,日前遭业主投诉“虚假宣传”。

  对此,东能集团旗下的惠州市大亚湾美泰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美泰诚公司”)回应称,影响单元视野的高楼并非该公司项目,该公司无权干涉,也未对非项目地块的规划进行过任何承诺。

 ●购房

海边高档公寓令购房者心动不已

  东能银滩公寓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霞涌镇,分为3栋建筑,共有1099间酒店客房。2013年底,孙超(化名)在中介的带领下,从深圳到该项目实地看房。“当时3栋楼的整体框架已经建好,样板间也出来了,只有外墙还在围蔽装修。”孙超回忆说,公寓楼下就是花园和海滩,从样板间内一望就是大片海景,“看了令人很心动,我当场就买了3栋4楼的一间房。”

  被该项目所吸引的不止孙超一人,2014年下半年,同样来自深圳的朱先生夫妇和陈霞(化名)也分别购买了位于项目3栋的单元房。这些单元均为40多平方米大小,当时总价在54万~56万元之间。

  “买的时候我就发现,3栋东边有一块工地正在打地基,当时我还问会不会影响我们这边的视野。”陈霞回忆称,销售人员当时宣称,旁边工地是另一家公司用来建会所的,最多不会超过4层,肯定不会遮挡视野。

●收楼

公寓旁耸立起30多层高楼

  时间很快到了2015年5月,趁着周末空闲,陈霞专程到未来的“酒店”查看建设进展,结果令她大吃一惊。“3栋旁边的工地建起了一栋30多层的大楼,我们这边的楼都给挡住了。”

  几番要求后,陈霞得以到自己所购的3栋15楼某单元查看。“整个心都凉了!”陈霞说,其所购单元的阳台朝东,原本一眼望去是长长的海岸线,但此时已经被隔壁的高楼遮挡得严严实实。“要望海,只能探着头出去看了。”陈霞说,她事后了解到,整个3栋共有24层,每层10号及之后的单元均被遮挡。

  作为对比的是,陈霞提供的一份印制于2014年5月的东能银滩宣传单张显示,该项目当时宣称“户户向南”、“户户观海”,享有“270°绝佳观海霞台”、“180°景观视角”等,且每户带有3000元/㎡的豪华精装等。

 ●易“主”

  业主被要求另签租约 “一女二嫁”

  说好的海景看不到,单元内的装修也非尽如业主之意。“收楼的时候墙上和家私都有霉点,装修用的材料很差,工艺也很粗糙。”孙超说,他和其他购房者当场提出问题后,美泰诚公司曾有过一个多月的整改,“我们还是觉得不合格,接着开发商就没下文了”。

  另一方面,按照开发商美泰诚公司的要求,孙超等购房者均与深圳市豪派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豪派特”)签订了为期3年或6年的“房产出租委托服务协议书”,其间由后者返租所购物业进行统一管理运营,并向购房者支付租金。

  然而在2015年8月,美泰诚公司突然宣布,酒店托管方将由豪派特更换为另一间公司,同时要求此前的购房者也转和后者签订新的托管协议。不过,令孙超等购房者忧心不已的是,美泰诚公司并未协助他们解除原有的委托协议。

  孙超表示,他思来想去还是不敢改签,“签的话不就成了‘一女二嫁’了么?要是豪派特来找麻烦,说我违约怎么办?”孙超说,最终他决定向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退款,但遭到拒绝。

美泰诚公司回应:

  东侧高楼非自己地块 无权干涉其规划建设

  4月6日,美泰诚公司就此事回应新快报记者称,东能银滩东侧的高楼并非该公司的地块,该公司无权对其规划建设进行干涉。同时,在东能银滩3栋达到预售条件时,东侧地块尚未进行规划建设,该公司也从未对购房者就非项目地块规划进行过任何承诺。

  美泰诚公司称,在东能银滩规划范围内,房屋结构、户型、朝向均未做任何变更,项目确实位于海边,项目前面也确实有沙滩,购房合同签订地点是在项目所在地,购房业主都有亲临现场,反复斟酌,对房屋的现状情况清楚明了,故不存在虚假承诺问题。

  该公司同时表示,公司从维护业主权益角度出发,做出了更换酒店托管公司的决定,而购房业主已经根据委托服务协议提前享受到租金收益,管理公司变更后不影响业主后续实际租金收益。

  至于购房业主所担心的“一女二嫁”问题,美泰诚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该公司已经与豪派特解除了总体委托管理协议,业主们所签的“小”协议也随之解除。“如果由此(业主另签租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我们都会承担。”

一审判决:

  开发商构成“夸大宣传” 但不支持业主退房诉求

  事实上,有类似遭遇的并不止孙超、陈霞等人。2015年11月前后,购买了东能银滩3栋内单元房的69名业主分别向大亚湾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大亚湾法院”)提起诉讼,以美泰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购房业主产生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购买合同或按总房款一定百分比支付违约金。

  新快报记者掌握的两份原告分别为“徐某某(即孙超的妻子)”“江某荣”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大亚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美泰诚公司在对外发布的宣传广告单中,确实出现过“户户海景、2公里私家海滩、配套海上婚礼台、配套游艇码头、引进豪华酒店品牌豪派特运营管理”等内容,涉案小区并未达到上述要求,被告确有夸大宣传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确实位于海边,小区内也确实有沙滩,房屋的成交价格并没有明显虚高(合同是按套内面积计价)。也就是说,被告在宣传广告上发布的内容并不足以造成原告误判而产生重大误解。同时被告更换酒店管理公司并不影响原告投资收益的实现。综上,被告虽有夸大宣传的行为,但该行为不足以导致原告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错误判断,不足以影响原告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在另一份原告为“徐某华”的一审判决书中,原告要求被告就夸大宣传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大亚湾法院的判决则支持了该要求,判处被告美泰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酌情认定其按总房款的10%向徐某华支付违约金55232.5元。

  据了解,目前,购房业主和开发商均就各案例分别向惠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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